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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办公室 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04 23:49

1、职工守则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3)刻苦钻研业务,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质量和效率,杜绝各种工作责任事故的发生。
    (4)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艰苦奋斗,爱护公物。
    (5)团结友爱,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6)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各处室执行本守则情况。
2、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条教师应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热爱学校,团结协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二条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特长鲜明;积极组织学生课外活动,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教学任务。
    第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无教学任务或教学任务不足时应服从所在部门或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四条教师应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在钻研课程标准、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按规定认真写好教案,并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
    第五条教师应根据教案组织好每堂课的教学,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教学任务,准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和停课。教师讲课应注重双基教学,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改革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强调发展,注重学生内在变化,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注重学生的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
    第七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学科教学中的德育渗透,重视思想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八条教师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直观教学方式,提高教学实效。
    第九条教师在教学中应实行教学民主,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反馈和调控,做好期中、期末测验及质量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教学。
    第十条教师应主动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开展必要的心理咨询,进行指导和答疑,对缺课学生要及时为其补课,在面向全体的前提下,对后进学生要加强个别指导,要做到经常性,并追求实效性。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发现错误要督促学生及时订正,教师对学生的作业都应做出评定或写出评语,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在实验员的协助下,认真上好实验课。实验中,力求使学生受到严格训练,培养他们独立学习的能力,使其形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第十三条教师在每学期期中应对照授课计划进行检查,分析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到期末时有明显提高。在每学期末,教师须按要求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认真做出书面总结,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和送交有关材料,如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成绩单、试卷及试卷分析等。
    第十五条教师应认真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熟悉和掌握中、小学阶段教育规律,积极承担公开课的教研任务和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定期撰写教学体会、教学反思、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务处和政教处要根据以上内容,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随查随记,并组织相关人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检查,对考核结果要加强审核。考核结果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七条此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领导。
3、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见学校文件)
4、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见学校文件)
5、干部值班制度
    (1)干部值班工作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干部值班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早8:00—晚5:00),工作日(早7:00—晚6: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值班人员为中层以上干部。
    (2)值班干部必须按时到岗,恪尽职守,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发现各类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严防盗窃破坏、火险等事故发生。
    (3)值班干部必须在校内值班,有公务必须离开时,要向办公室请假,并确保门卫室24小时无离岗现象。
    (4)值班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好迟到、早退的教师和学生情况。做好电话记录,及时转告有关人员。
    (5)值班干部要做好来客登记和出入检查询问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到校滋事。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校长请示汇报。
    (6)值班干部要做好上、下学时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7)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外来人员入校玩闹,踏、摘花草树木,损坏公物。
    (8)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等。
6、调转、退休教职工公物清偿制度
    (1)教职工办理转退手续前,按“公物清理单”交还所有学校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
    (2)离职前必须与相关人员做好职务交接工作。
    (3)清缴学校欠款,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学校将不予办理调转、退休手续。
    (4)如与学校签有相关合同的,按其合同的约定办理。
    (5)教职工调转、退休时,必须持有各处室负责人或保管人员签发的“公物清理单”,经校办公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手续。
    (6)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学校要安排离职审计。
7、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方针政策、布置学校重要工作、发布学校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一、行文原则和范围
     1、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联系;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全校工作计划、总结;任免校内干部;颁发、修改、废止学校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奖惩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行正式文,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发布。
     2、各处室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
     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得到批复前,一般不向下级传达。
     4、向上级行文,一般应用组织名义,不要报送上级领导个人。
     5、学校党政工团应分开行文。
     6、学校正式文件、函、便函、情况简报,均须由拟稿人定准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主题词,由校办主任审核,凡应确定密级而又未确定或应标引主题词而未标引的公文,办公室不安排打印、不编号、不盖章。
   二、公文拟稿、审批程序
    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处室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相关处室拟稿。
    2、处室草拟的文件,一律送校办公室复核,并由校办公室呈送有关校领导审批签发;若需有关处室会签的,应先会签,然后送校办公室复核,再送校领导审批签发。
    3、凡已向全校部署了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会议文件一般不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4、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须删改,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三、公文的处理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登记编号后由校办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送主管领导批阅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处室办理。
    2、各处室对来往文件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力求迅速处理,校办要单独登记,注明承办处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校办主任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理完毕,校办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
    4、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四、贯彻执行
   公文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全校各处室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8、文件收发制度
   (1)文件收发工作是学校信息传输的重要渠道,收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2)认真做好校内各种信函、电报、文件、报刊、杂志的收发登记工作,重要信函和电报要及时送达有关人员。
   (3)树立保密观念,保证学校进出的机要信函、文件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9、印章管理规定
   (1)凡以学校的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校长签发后方可打印盖章。
   (2)凡以学校的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校办盖章。重要的便函,如涉及本校经济、规划、生源等,需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送校办加盖校章或换取校函。
   (3)各处室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持处室负责人签署的便函并加盖处室印章后到校办换取学校的对外介绍信。
   (4)个人需学校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学生由班主任、教务处主任签字),校办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校章或出具证明。
   (5)因工作证、学生证遗失或需取款取包裹者,需经主管处室负责人签注后,方可送校办盖章。
10、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校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文书类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校主管业务并要求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校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草稿和印本。
   5、学校教代会、党、政、工、团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部门收集归档)。
   6、学校党委、行政会议文件材料,学校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7、学校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答复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8、学校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处室的请示与学校的批复文件。
   9、学校及各处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0、学校检查各处室工作,经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学校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2、学校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3、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及领导的批示;学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14、学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校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5、学校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原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6、学校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7、学校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校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以及展览照片等材料。
   18、学校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聘任、党员、团员、干部、教职工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复职、退休、评残、抚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9、学校办理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20、学校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1、学校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校报及有关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2、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3、学校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条约、议定书、协定、合同、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4、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二)基本建设类
   1、有关学校区域变化、解决地界、征用土地等的文件材料(含红线图、批准书、契约、合同等)。
   2、学校的土木建筑(含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库房等)及抗震加固工程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三)会计类
   学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内容请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教学、科研类
   1、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章、条例;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纪要、安排、总结。
   2、学籍管理材料(学籍卡、新生登记表、成绩册);学籍变更材料(升级、休学、复学材料);学生奖惩材料、升学材料;招生工作总结、新生名册、毕业生名册、毕业班合影照、毕业证书存根。
   3、课程安排表和教学进度表、教学年历。
   4、学校编制的电化教学录音、录像带等。
   5、有关教学经验的总结,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手段的改进,教学效果的反馈,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学术论文,专题发言等原始材料。
   6、教职工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以及各种研究成果的奖励文件;学校教育研究课题的成果、报告及其审查鉴定文件。
   7、教职工编译正式出版的各种学术专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
   8、师资培训计划、考核、总结等有关材料。
   9、兄弟学校有参考价值的教学资料等。
   10、学生军训、入学教育等重要材料。
   (五)设备、仪器类
   1、各种大、中型(千元以上的)机具、各种设备等全套图纸、照片、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运行记录、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事故记录以及在养护维修和大修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材料。
   2、学校自制或改造更新的各种设备的全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二、归档要求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象清楚,书写工整,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笔书写。
   2、档案室应负责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存期限。凡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本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三、档案的管理、保管与利用
   1、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2、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
   3、建立健全案卷,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4、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查阅、借用手续。
   6、借阅档案,必须填写“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和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鉴定、销毁和移交
   1、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2、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五、档案管理办法的执行
   1、学校档案管理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办公室具体管理,校办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档案管理和上交工作。
   2、各处室领导负责本处室档案工作,每个处室必须由负责人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时向学校移交应该移交的档案。
   3、每一学年由校长牵头,对全校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纠正存在的问题。
11、保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学校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由学校机要员负责签收、登记、编号。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严格办理阅文手续,不得自行传阅,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并履行借还手续。
   4、领导阅批、处理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出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如数交回有关部门。
   6、密级文件一定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
   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机要干部监督。
   8、文秘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并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二、会议保密
   1、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2、涉密会议前,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
   3、涉密会议会前应宣布可否记录,重要秘密会议一般不作记录。
   三、通讯、印信、宣传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信安全。
   3、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做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四、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一般只能阅档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复印。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3、查阅人事档案应经校长或党委书记批准,非党群众不得查阅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外借。
   4、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五、贯彻执行
   保密工作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12、打印室工作制度   (1)打印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打印材料及时准确,无错别字。打印的文件做到字迹清楚、整齐、美观、格式规范。打出清样后及时递交有关人员校对,材料印出后要整理装订。
   (2)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保密制度。机要文件打印完毕后,版面及时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密;上级机关下发的保密文件,未经主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签字,不得复印。
   (3)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4)各部门凡需打印的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办主任审核。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为个人打印文件。
   (5)爱护公共财产,尽量节约纸张油墨。原则上能安排打印的尽量不复印,总印数50份以上的,交由印刷室。印数经由校办登记,总务处记账。
   (6)凡经打印材料,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初将上月的打印情况予以统计,年底交总务处审核。
   (7)打印件底稿与校对稿要同时交给发文部门存档。
13、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工作原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层层把关,分工负责。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与煤气中毒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政教处要通过校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与具体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安全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召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政教处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实验课及其他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建筑、场地、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等各种设备设施的添置、检修及所属餐饮卫生安全,负责体育设备设施检修工作。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各处室负责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好本处室以及自己所管辖的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总务处要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防火设备设施、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立学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学生重大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允许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各类庆典及其他活动。经上级批准或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的科任教师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校长。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当即进行家访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总务处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仓库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或外出。要加强学生实验课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第十五条集会、间操、课间的安全管理。学校集会、间操应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间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出场,由班主任负责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队。进出会场要有序,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要安排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财产安全管理。财务处、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门要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门卫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要登记并进行三品检查,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危险品带入或公物带出。值班员要经常巡回检查,管理和看护好所管辖区域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学校安全保卫的主管主任要经常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值日领导和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第十九条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人群聚集地如教室、食堂等要经常进行消毒。
   第二十条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了维护本校的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在本校出现,提高我校的网络安全性能,方便我校教职员工的使用,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办公室对校园网站设备和校园信息资源进行宏观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设备及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各教研组长对本教研组设备及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信息维护与设备维修的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
   (6)校内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除。
   (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办公室可提出警告,停止其本人及所属部门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A、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④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⑤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⑥传播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信息。
  B、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C、盗用他人账号。
  D、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E、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F、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G、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8)上网要求:在校内上网,必须与教学教研有关,禁止家属、子女、朋友来学校上网。
   (9)上网注意事项:①不能登陆到不健康的、黑客的网站。②在上网的过程中,不能制造、传播、复制带有病毒的、不健康内容的、违反国家安全及法律法规的文件或图片、动画、声音等信息。③请自觉使用正版软件,请隔一定的时间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④禁止上网游戏。
15、微机室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1)学校微机室及网络设备与信息资源使用由办公室主任、网络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负责管理。办公室负总责,微机室管理员对本微机室的全部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负全责。
(2)进入微机室和网络设备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微机室及网络设备室的设备、用具,节约使用微机室内的物品。
(3)总务处建立各设备的详细档案,每台机器的详细配置(包括每一配件的品牌型号)登记造册,凡设备变动,一律填写维护记录。  
   (4)所有设备及工具不得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应由借物人持校长签字的借条到微机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物手续,归还时由总务主任验收。
(5)管理员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每周至少一次例行检修,检修结果要有详细记录,有案可查。
(6)设备故障处理程序:管理员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登记、上报、检查,当日不能解决的,须经网络管理员鉴定,同时填写《设备维修报告单》(一式两份),报办公室主任并经校长同意后于24小时内报教务处。
(7)设备配件更换程序:配件更换需填写《配件更换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后勤统一购买配件更换,同时向后勤交还故障配件。
(8)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保持教室卫生,保证设备存放处整洁。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教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管理员每天检查使用记录,发现故障机器参照本规定第六条故障机器处理程序执行。管理员对全部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负全责,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发现微机室仪器设备丢失、被盗,要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10)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微机室、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平时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各微机室的档案建立、维修记录、使用登记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硬件故障机器的故障确认和零配件发放,负责检查微机室的总体运行状况,负责检查并有权制止微机室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违规行为,负责每次检查情况的通报。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
16、电化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1)电化教学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备品和教学用品,包括:电教设备(录相机、照像机、多媒体设备等)、微机和微机网络设备、多功能教室设备等。
   (2)办公室负责全校电教设备、微机网络设备、多功能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及监督工作,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考核。
   (3)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备品专门账册,专人负责。大件备品原则上不外借,调进调出应履行相应手续,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
   (4)建立教育教学用品专项账册,专人负责,调进调出应履行相应手续,限期归还。
   (5)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强管理,防火、防盗,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17、会议室(多功能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及多功能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员负责制。
   (2)会议室及多功能室做到账物相符,做好防尘、防热、防磁工作。
   (3)本校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或多功能室,要提前通知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管理员在使用前后要对会议室及多功能教室的设备和物品进行检查。校外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或多功能教室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会议室及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后,由管理员负责室内卫生打扫和物品管理,并关好门、窗、电器等,如有物品损坏,向办公室及时说明,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使用意见。
   (6)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检查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7)妥善保管账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做好安全防电、防火、防爆、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9)会议室及多功能教室应始终保持室内整洁,以备随时使用。
18、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教职工校务用车需提前通知办公室。
   (2)驾驶员凭办公室出车通知单出车。学校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准其他人员驾驶。车辆外借应由主管校长批准,外借时本单位驾驶员应随车。
   (3)驾驶员行驶要做到安全、准时、节约油料,并做相关记录;平时要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如违反交通规则,自负责任。
   (4)车辆维修要由主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共同考察对比后确定修配厂,并经校长同意后进厂修理。
   (5)车辆用油由主管校长的主卡向分卡下拨,实行每车一卡,分卡由办公室主任保管,需要加油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加油后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
   (6)节假日个别教职工需要校务用车,需经办公室批准。
   (7)中午11:30--13:00为驾驶员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校务用车。
   (8)车辆在校内行驶时要注意车速不得快于10KM/小时,并注意巡视。校内行驶时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
   (9)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出车任务。
   (10)驾驶员不得在未经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出车,否则以出私车计。严禁驾驶员出私车,每出一次私车即扣除当月工资,出私车累计三次即予以辞退。学校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驾驶员出私车。
19、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校门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家属、临时工等进出校门一律严格遵守制度。
   (2)门卫传达人员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否则不准进入。上班时间一般不会私客,全校性大会和活动一律不会客。
   (3)上课、自习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因病或有事,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校内教职工、学生一律不准私自安排外来人员在校滞留,确因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登记,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扣车,并交办公室处理。
   (6)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校,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按喇叭,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应自觉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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