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拒绝校园欺凌 维护和谐校园

作者:陈鸟娜 来源: 锦州市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24-03-29 09:15

3月28日,全国第29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期间,我校特邀“法治副校长”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金业等一行人到校开展“法制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



活动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王庭长就近期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初中生被同学杀害事件展开拒绝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宣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防范措施。详细讲解了2021年立法机关宣布的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条。强调未满14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让学生拒绝霸凌,与善同行。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有效、扎实的法治课。



安全处夏金老师代表师生再次感谢王庭长的精彩报告,并对同学们提出要求:玩笑要适度,要有分寸感;坚决不做残忍施暴者,也不做冷眼旁观者;告诉孩子每一次对校园欺凌的视而不见,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此次“法制进校园”活动,提升了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拒绝校园霸凌保护自我意识,为打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思想保障。









将此文章收藏到:
栏目汇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