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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实验学校2021年小学入学报名通知

作者: 来源: 锦州市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21-06-03 15:53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锦州市实验学校按照招生条件进行小学入学招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登记,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详情见《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以进行网上报名。招生范围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网上报名。

3、本通知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本通知所述房产均要符合此条件。

4、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不予办理入学。

5、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招生范围:松山新区小凌河与女儿河之间、中央南街以西区域。

7、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8、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中途转入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政策调整

1、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速消除大校额”的督导要求,2022年,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实现拆分办学。拆分后形成的新的小学,将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按照“多校划片”的办法分别独立招收一年级新生,具体规定以当年下发的招生文件为准。

2、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小学部的学生不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时严格执行初中部招生政策,入学办法按照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3、2022、2023年拟入读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招生范围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三、备注

1、网上报名上传图片,必须上传原图。

2、入学儿童父母离异,标注抚养权归属,同时上传离婚证书、抚养权归属协议书或判决书。

3、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多,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为有效防范传染病的传播流行,如自愿选择在食堂就餐,请家长带孩子到市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门诊进行甲肝、乙肝、结核菌素试验,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检查报告,方可在食堂就餐。

4、杜绝造假。对个人提供的户籍和房照等信息进行核查,符合入学要求的批准入学。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5、咨询电话:3862050。

6、学校将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新生入学相关事宜,请予以关注。

锦州市实验学校网址:http://www.lnjzsy.com


锦州市实验学校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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