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初中部“红诗锦州”诗歌咏诵比赛结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26 00:00

锦实字〔201017

中小学部、各处室:

    根据《锦州市教育系统开展“红诗锦州”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对此活动的部署方案,在七年部开展了“红诗咏诵”活动。此活动得到了团委和年部的大力支持,各班级精心准备,积极参与。教务处于526(周三)进行了以“经典承国运,红诗正品行”为题的红诗咏诵比赛,现将比赛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七年一班、七年二班。

二等奖:七年四班、七年七班。

三等奖:七年六班、七年三班。

优秀奖:七年十班、七年八班、七年五班、七年九班。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将此文章收藏到:
栏目汇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