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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了

实验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锦州市实验学校审核:曹桂馥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20-09-11 10:22
学生及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文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对义务教育阶段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现就学生资助的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标准:每年每生750元(每学期发放375元)。

三、资助对象: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学生。具体如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突发状况家庭学生。主要指当年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8.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学生本人或直系家属患新冠肺炎致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9 月14 日――2020年 9月18 日;

申报地点和负责人:锦绣校区南教学楼417 尹洪亮          德胜校区北教学楼324 王渝涵 杨馨儒

五、申报所需材料:

户口本、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残疾学生和残疾子女,另需要带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因患新冠肺炎致困的学生,需要医院住院证明、病例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每位申报通过的学生,还要提供一份学生本人姓名的锦州银行卡号(或折号)。

注: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要求: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六、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

七、资金发放:根据文件要求,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的材料审核、复核、上报、公示等环节后,锦州市实验学校财务处会以银行卡打款的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学生监护人个人帐户。

锦州市实验学校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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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单

本人已经收到学校发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告〉,并对此公告内容进行了认真解读,现已经了解并理解公告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班级:             学生姓名 :            

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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