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第一部分学校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04 23:29
 一、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责任。校长对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和全体师生负责,并接受学校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依法治校,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法定权利。
  2、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构建具有超前性、整体性、实验性及灵活性的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网络及规章制度,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负责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3、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德育为首位,以人人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4、负责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机构指数内,设置机构、进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
  5、签批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6、主持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全面统筹、合理使用学校的各项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对行政工作的监督。主动与书记沟通协调工作,会同党委书记开好党政联席会议。
  8、坚持校务公开,坚持民主管理,接受教代会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关心教职工生活,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副校长(教育教学)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组织制定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主持召开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对教师师德、业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负责招生工作,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6、负责教育教学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学生的安全教育。
  7、负责专用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管理。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校长(行政)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及行政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负责校园文化建设。
  3、负责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做好学校对外联络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兄弟院校来访。
  5、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7、负责体育馆的管理、使用工作。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副校长(后勤)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决议。
  2、组织制订和执行后勤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实施后勤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负责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资金收支情况,审批学校千元以下经费开支。组织领导全校各部门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4、负责校产管理、学校绿化美化、水电设备的采购与维修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
  5、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6、负责学校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按科学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学校年度基建维修与改造计划。
  7、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关心师生生活,不断改善师生的工作条件、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将此文章收藏到:
栏目汇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