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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奖惩制度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05 19:23

  一、教职工1、评先评优办法(见学校文件)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办法
   为激励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支整体素质高、形象好、群众信赖的党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评选程序
  ①以党支部为单位学习评选办法。
  ②以党支部为单位按评选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参加评选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③校党委根据支部推荐情况予以考核、讨论、审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并向上级推荐。
  ④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党支部以书面形式申报,由党委会评选。先进党支部书记即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评选范围
   在党员中除预备党员、受纪律处分(未被撤消)的党员及借调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党员外,均有被评选资格。
   (3)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①积极进取模范作用好。勇挑重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②为人师表模范作用好。师德端正、乐业爱生,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威信高。
   ③教学改革模范作用好。站在课改前列,勇于探索并有一定成果。
   ④团结协作模范作用好。与人为善、联系群众、关心他人,人际关系好。
   ⑤政治立场坚定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遵守党纪,勤劳为民,廉洁奉公。
   ⑥坚持党性原则模范作用好。正直正派,出以公心,讲究原则。
   先进党支部条件。
   ①支部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好,党员模范作用突出。
   ②支部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好,思想业务素质高,党员信任度高。
   ③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得好,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组织生活活跃,效果好。
   ④宣传、带动群众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好。
   (4)评选比例
   优秀共产党员按25%比例评选,先进党支部按30%比例评选。名额分配见附表。
   (5)评选、表彰时间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每年七•一前后评选、表彰。
   (6)表彰形式
   校党委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引导、激励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熔铸实验学校“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精神,充分体现“做事求实,做人求真”的校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保证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评选推荐原则
  ①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②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条件
  ①依法执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②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爱校如家,辛勤工作,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是“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③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创建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④精通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⑤团结协作。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
  ⑥尊重家长。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
  ⑦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学生人格,以优良的品德培育学生品德。
  ⑧廉洁从教。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搞有偿家教和补课,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4)评选程序
  ①以年部(科室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20%的比例(不得突破)以投票方式初评,由年部将初评名单上报校党委办公室(名额分配见附表)
  ②党委会依据年部初选情况及日常社会评价情况、受理监督举报情况,经集体讨论、表决,确定师德标兵名单。
  ③公示师德标兵名单,公示期为7天。
  ④公示期发现问题,经查实,确存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取消资格。
  ⑤在评选出的校“师德标兵”的基础上推荐上级师德标兵的人选。
   (5)表彰
  ①召开教职工大会予以表彰。
  ②颁发证书及奖品。
  ③在全校做师德事迹报告。
   (6)相关规定
  ①师德标兵每年暑期评选一次。
  ②当选师德标兵者填写《师德标兵审批表》
  ③审批表加盖党委公章,存入个人档案。
4、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为了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增强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事故追究原则
  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②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③惩处与责任相对应;
  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2)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结合我校实际,责任事故分为一般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①凡在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漏洞,情节轻微,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责任事故。
  ②凡在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漏洞,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学校形象,后果严重和影响较大的,属重大责任事故。
  ③凡在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漏洞,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属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责任事故追究范围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人,部门领导责任人及校级主管领导责任人。
   (4)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①一般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②重大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处室一把手及处室主管领导通报批评;校级主管领导在校内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做检讨。
  ③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待岗并限期调离本校;处室一把手及处室主管主任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必须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学校主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④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校党委作出责令辞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指派专人与其本人谈话。
  ⑤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校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校党委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⑥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限期调离本单位的处分。
  ⑦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⑧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责任追究外,还应处以经济赔偿。
   (5)责任事故追究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责任事故追究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等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责任事故追究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定责任事故的等级;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6)附则
  ①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学校责任事故追究领导小组。
  ②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学生
1、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三好班级、行为规范班级的基本条件
  1、班集体能认真贯彻中、小学生一日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的事迹,有正确的班级舆论。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和为集体作贡献的意识,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2、班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发展的空间,学习气氛浓厚,互帮互助,能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活动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在班集体建设中,形成一支个人潜能得到发挥、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干部队伍。
   (二)三好班级、行为规范班级”的评选条件
  1、三好班级
   (1)班级全学年常规考核在年级名列前两名。
   (2)全班学生思想品德端正,学生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
   (3)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年级名列前两名。
   (4)班级学生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5)任课教师满意率90%以上。
  2、行为规范班级
   (1)全班同学行为规范达标率90%以上。
   (2)全班学生思想品德端正,学生无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
   (3)班级学生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4)各项评比、班级考核分数年级中名列前三名。
   (5)任课教师满意率90%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选拔条件其中的两项,均可以申报。
  2、对申报的班级,由政教处汇总班级考核分,学生代表、年部教师、学校领导进行民意测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评选额度:三好班级为班级总数的20%,行为规范标兵班级为班级总数的20%。二者同一年度不兼得。
  4、被评为三好班级、行为规范班级的班集体,学校发给奖状,所任班主任可获优秀班主任称号。
2、学生评优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文艺活动、各种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特制订学生奖励条例如下:
      1、评选条件及程序
   (1)三好学生
  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能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集体荣誉感强,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品德端正。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课后能按时、认真完成各科作业。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竞赛并能取得优良成绩。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班级按比例民主推荐,经中、小学政教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能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并能协助班主任形成良好的班风;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班集体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程序和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班级按比例民主推荐;由中、小学政教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3)行为规范标兵
   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思想品德高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程序和办法:
   行为规范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由班级按比例民主推荐;由中、小学政教处会同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4)各类单项奖
   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励。单项奖可设:社会实践奖、科技发明奖、各类比赛竞赛奖、文艺演出奖、体育运动奖等。
   单项奖依获奖证书,无证书依据中、小学政教处开具的活动成果证明,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2、奖励办法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规范标兵及单项奖学生,予以表彰。
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表彰九年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参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高尚,素质全面,操行等级优秀。
  ②初中期间曾被评为省、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规范标兵,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③初三体育达标成绩为良好以上。
   (3)评选方法:
  ①班级按一定比例依据初中三年的综合表现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
  ②政教处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面意见。
  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中学生处罚办法(见学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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