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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党委、工会、共青团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实验学校审核: 上传:王美艳更新时间:2010-05-05 19:21

  一、岗位职责
1、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党委工作。组织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学校党组织执行上级决议的情况;组织贯彻党委决议。
   (2)主持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等。负责党委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3)坚持组织原则,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4)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6)负责学校的党员教育工作,教育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组织制定和执行党务系统规章制度。
   (8)加强对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9)做好统战工作。
2、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各项任务。
   (3)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6)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团结,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3、党务干事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党务工作安排及教职工思想教育计划。
   (2)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大会、党员大会的组织、考勤等会务工作。
   (4)负责党报党刊及学习资料的订阅、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及年度统计。
   (6)负责接转党组织关系及外调信函的办理。接待外调来访人员,填写有关证明材料。
   (7)负责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协助党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3)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4)深入基层,及时向学校各级领导部门反映教职工呼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6)按照工会章程开好教代会。
5、工会组长岗位职责
   (1)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有关工会知识和时事政治理论,增强主人翁意识。
   (2)发动小组成员参政、议政、选好本组职工代表,贯彻教代会决议。
   (3)组织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各种文体活动。
   (4)及时向上级反映教职工呼声,维护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小组成员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6、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以及上级团委的决议,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
   (2)负责团员和团外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团员和团外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团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团员的积极作用。
   (3)负责学校广播室、黑板报、橱窗的管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4)组织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强化团员意识,密切与团员之间的联系,引导团员热爱团组织。
   (5)健全团的基层组织,督促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团的各项活动。
   (6)负责健全、完善、执行共青团工作的各项制度。
   (7)负责共青团支部及优秀团员的表彰及违纪团员的处分工作。
   (8)负责发展团员工作,定期收缴团费,作好团籍管理等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少先队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少先队工作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对小学生进行少先队章程和思想品德教育。
   (3)建立健全少先队基层组织。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干部例会,培训中、小队干部,做好队前教育和少先队员发展工作,按时接收学生加入少先队组织。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观念和光荣意识。
   (5)负责少先队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考核。负责少先队评优和表彰工作,实施对严重违纪少先队员的批评、教育或处罚。
   (6)负责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组建、改选工作。
二、管理制度
1、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务的规定。
   (2)议事原则
   ①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②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暂缓决定,调查论证后再进行决定,特殊情况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议事范围
   ①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②党委换届改选的相关事宜。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及相关事宜。④干部的选拔与聘任。⑤党员的奖惩。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⑦党的组织建设工作。⑧其他党务工作。
   (4)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一经党委讨论并形成决议,党委及其成员就要按照分工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决议或拒不执行。主管领导要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党委书记汇报,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贯彻执行党委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反馈给有关领导。
2、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有关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政治性、原则性、实效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党委主持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
   (2)每次生活会,要根据局党委要求和党委成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选好生活会主题,并有针对性地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重点解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每次生活会内容,应提前一周通知党委成员,每个人都要认真准备,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就发言提纲。书记、校长的发言提纲送上级有关领导审阅,其他委员的由书记审阅。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诚恳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对照检查,畅所欲言,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勇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教育性。
   (5)召开生活会要坚持向教育局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生活会内容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确因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根据生活会内容写出书面材料,在党委成员中传阅,阅后附于生活会记录后。
   (7)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党委成员间应及时谈心、沟通思想,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改进和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学习
   ①党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党办主任任学习秘书。
   ②中心组学习秘书具体职责是:协助中心组组长拟定学习计划、安排,负责通知、考勤、记录、提供学习资料、组织辅导、汇总学习情况、上报信息、撰写学习情况汇报材料。
   ③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学习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通过采取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和一次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每次半天)。集中学习要有中心发言人,及时做好讨论发言的记录,中心组集中学习发言率、讨论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名中心组成员都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按照每月两次学习的要求,重点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笔记完成率要求达到100%。
   ④中心组集中学习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没有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及时由组长进行补课。
   ⑤大力提倡领导干部自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党委要加强对干部自学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宣传和树立自学典型。
   (2)计划安排
   ⑥中心组的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或月)有安排。对于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临时部署的重要学习内容,要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安排,并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兑现率达100%。
   ⑦要系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学习教育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先进办学经验;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联系实际,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学校工作。
   ⑨要注重理论学习成果的运用。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进行理性思考,撰写论文或调研文章。每年中心组成员至少写一篇有一定深度和实践意义的论文或调研文章。
   (3)基础管理
   ⑩健全理论学习管理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专项主题活动安排、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簿、考勤簿。对各项管理基础资料的记载要实事求是,如实填记。
4、党建工作十项制度(见校党委文件)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学校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处室密切配合,依靠教职工的支持与参与,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总支成员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任为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3)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4)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决定。
   (5)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班子和干部的党风廉政学习,结合中心组学习进行,每年三月份规定为党风廉政教育月。一般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结合党员学习和党课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6)落实述职、述廉和述学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局党委上交述职、述廉和述学报告,学校校长每年代表领导班子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和述学一次。
   (7)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8)落实谈话和诫免制度。党总支成员要不定期与分管处室负责人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诫免。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学校领导自律规定如下:
  第一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廉其心、洁其身,守职奉公,当好公仆,摆正同教职工的关系,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实施违规违纪行为。
  (1)不擅自决定学校大额资金运作、教育教学改革、分配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及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
  (3)不利用职权为他人经商提供便利条件而从中谋取私利。
  (4)不利用婚丧嫁取、职务升迁、过生日、搬新居等事宜敛财;不利用公款装修住房。
  第二条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明大义、知廉耻,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谋利益,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实施违规违纪行为。
  (1)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2)不违反业务招待费使用规定,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及健身活动。
  (3)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不以私人名义存储公款,不私设“小金库”,不在管理活动中收取折扣。
  第三条树立正确的用人观,持公道、讲正派,任人唯贤,不循私情,严格把好用人观,严禁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及职称聘用中实施违规违纪行为。
  (1)不泄露对干部的酝酿讨论、职称评聘的情况;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
  (2)不在干部考核中隐瞒、歪曲事实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行勤俭,戒骄奢,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当好带头人。严禁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实施违规违纪行为。
  (1)不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
  (2)不违反规定配备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
  (3)不搞迷信等有伤道德风尚的活动。
  第五条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对照检查,公开接受民主评议。
  第六条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小组依据“规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七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要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追究,或批评教育,或予以组织处理。
7、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见校党委文件)
8、师德建设三项制度(见校党委文件)
9、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堪为师表、学生敬佩的教师队伍,按照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师德建设,提升师德水平,使教育工作者成为全民道德建设的积极实施者、示范者,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典范。具体目标:
  1、培养师德标兵。
  2、创建师德建设示范学校。
  3、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合格率100%。
  4、社会、家长对教师师德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师生的健康发展为本,以提高师生生命质量为本,为师生达到德能双馨创设良好环境。
  2、实事求是。师德教育求真务实,从“人文关怀”的高度,从关心教师发展进步、实现人生价值的角度切入,力争情通理达,力求教育形式多样化:演讲式、典型引领式、渗透式、表彰激励式、集中培训式、研讨式,以使教育富有感染力、说服力和穿透力。
  3、标本兼治。引导教师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为人师表。同时,对有悖师德的问题,不隐瞒、不姑息、不袒护,严肃处理。
  4、德能双重。树立“德为才之帅”的理念,把师德放在首位。同时,也高度重视师能的培养,以师德牵动师能的提高,以师能的提高促进师德的加强。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培养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并予以大力表彰,形成尊崇高尚师德的氛围。同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教师端正师德。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把师德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程。
  2、健全制度。
  (1)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把师德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负责部门为教务处)。要有年度学习和培训计划,要有组织培训活动记录,要有学习笔记。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师德教育内容的考试。每年要对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负责部门为政教处)。教师发表的有关师德建设方面的研究文章、著作及开展示范性活动,与其他相应成果同等对待,计入工作量。
  (2)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师德标兵评比和表彰。同时,对师德行为实施考评,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评师活动,对师德满意率低的教师视具体情况,或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或行政处分,对严重违反师德,影响恶劣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解聘教师岗位或撤消教师资格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制定师德行为考核办法。把师德行为表现与教师自身发展和实际利益挂钩,在干部聘任、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中,对师德行为表现优秀的教师要优先考虑,对师德行为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要建立师德行为考核档案,作为奖励惩处的依据。
  3、营造氛围(党委、工会负责)。利用报刊、专刊、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为人师表的价值,为人师表的典型事迹,营造端正师德光荣的氛围。
  4、开展活动(党委、工会、团委、政教负责)。开展“师德演讲”活动,开展“我尊敬的老师”征文活动,组织学生写现任教师乐业爱生的故事,以激励教师为人师表。开展“给老师送温暖”活动,组织学生以尊师爱师的言行,激励教师爱生,亲生。
  5、结合师德先进个人评比,开展师德自评活动,组织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6、组织学习(党委、工会负责)。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师守法意识、为人师表意识。
  7、考核落实。严格按照锦教办[2008]144号文件及《锦州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师德考核及自检自查,设立投诉电话、校长信箱,组织学生及家长评师德。对举报事件认真查处,对违规教师按惩处制度处理。
10、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单周三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学习方法:采取学(文章、文件等)、议(研究、讨论等)、看(光盘、展览、参观等)、听(辅导报告等)、写(心得、论文等)等方法。
   (4)学习要求与考核:保证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必须保证,教职工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情况要向党委书记请假。保持学习环境的安静,不说话,不接打电话,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等。保证学习质量,每次学习必须记好笔记,学校党委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并把检查结果记入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档案。
11、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师法、工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锦州市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创办富有特色的实验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监督和评议各级领导干部,根据领导干部的德、识、能、绩、责等各方面情况,可提出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以学科组和各处室为单位,按代表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都可以当选为教工代表,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代表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团结互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学质量较高,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学科教师或处室职工的监督,原学科教师或处室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或补选本学科或处室的代表。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是教职工群众意志的集中反映,尊重代表的意见就是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因此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对待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对待和处理代表意见的原则
   (1)对待提意见的人不准刁难,不采取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2)处理代表意见要按照“立即办到的”、“限期办到的”和“不能办到的”三种情况,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工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两年,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三条教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两年为一届,每届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
   第十四条大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教工代表大会以学科和处室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小组代表开展经常性活动,宣传和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在教代会召开之前,广泛听取和搜集教职工意见,认真处理,核实有关提案,按大会主席团的要求,负责组织小组代表开展活动和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工作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机关指示或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执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
12、共青团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成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保证共青团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学校团委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是帮助青年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二、组织制度
第四条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每两周或每月进行一次,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利用课间休息或午休时进行学习和活动。
(2)组织生活的内容包括: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②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团章和团内文件。③讨论支部工作,并对班级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④针对团员的实际,开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的各种活动。⑤每学期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团的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团干部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生活中的核心作用,校团委将不定期地安排团内培训工作。
(2)团内培训包括团员培训、团干部培训,采取团课、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总结与反思、专题讲座等形式。
第七条团员组织发展制度
(1)组织发展应积极慎重,坚持团员标准,认真考察,考察期不少于3个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步骤:
①发展对象由各班向团支部民主推荐,在广泛征求团员和班主任意见后,由支委讨论决定,报校团委参加团校学习,团校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批准入团。②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③校团委审批。④宣誓。
(3)校团委、各支部应定期制定发展计划,不定期地讨论团员发展工作,可集中在“五四”或“一二•九”纪念日举行宣誓仪式。
第九条团费收缴制度
(1)凡在册团员都要按月缴纳团费。收费标准:学生团员每人每学期12元。
(2)每月10日前,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将团费交校团委。
(3)所收团费,除按规定上缴外,余下部分用于订购必要的宣传、学习资料、报刊及用于各项团活动的开支。
第十条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1)团员进校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团员证和团员档案交到校团委注册,逾期不交者按照自动退团处理。
(2)补交团费。
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团委定期组织团课活动,可由党支部成员、团委书记、思品教师及团干部主讲。
第十二条根据每个学期青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点办好宣传专栏,适时印发学习宣传资料。
第十三条办好团刊,交流团的工作经验,指导团支部工作。
第十四条利用广播、板报、小报评比等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文体工作制度
(1)向学生推荐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剧、戏剧、书籍、音乐等,开展影评、书评和专题征文活动。
(2)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竞赛活动。
(3)开设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特长班,成立校合唱队、管乐队等,适时组织各种文艺演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考评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考核制度
(1)团的考核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
(2)团委每学期根据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
第十七条评比制度
按照量化考核情况,结合平时表现,依据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团支部,并予以表彰。
13、少先队工作条例
   一、总则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引导和激励少先队员继承和弘扬少先队的光荣传统,明确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努力“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全面提高素质,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第一条学校设立一个少先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设立若干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第二条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第三条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并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第四条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大队部设立大队委员会,分别设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旗手、护旗手等职,分管大队工作,由大队辅导员负责;中队设有中队委,分管中队各项工作,由中队辅导员和中队长负责。
   第五条少先队每学期根据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依据计划认真落实少先队的各项工作。
   三、基本制度
   第六条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民主管理意识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第七条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第八条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第九条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
   第十条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第十一条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是少先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组织召开,以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第十二条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彰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第十三条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
   第十四条小队生活会制度。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要离开少先队组织。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第十六条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如广播站、黑板报、班报等,可以利用这些阵地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规章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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